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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室易燃易爆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7 17:14:32 作者:实验室管理科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的通知》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源安全管理,积极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气体(氢气、甲烷、乙炔、液化石油气等)及存放危险废物的实验室等。

二、排查要求

(一)做好分类规范存放

1.配伍禁忌的化学品不得混存。

2.危险废物中存在会发生反应的废液严禁混倒、配伍禁忌过期药品严禁混装。

3.易燃易爆气体不得与氧气等助燃气体混放或近距离存放。

4.实验室应做好库存盘点,不得超量存放危险化学品、爆炸品、易燃易爆气体和危险废物。

5.及时清理实验室不用的危险化学品、爆炸品和易燃易爆气体。

(二)确保存放场所安全

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气体存放点应远离火源和热源,有限空间设有强制通风;氢气、甲烷、乙炔、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应安装气体报警装置,严格落实易燃易爆气体检测制度。

2.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配备必要的二次泄漏防护、吸附或防溢功能。

3.存放场所张贴醒目安全警示标识。

(三)强化规范使用管理

1.实验室应制定易燃易爆化学品和气体的操作规程,开展针对性培训,确保实验人员的操作标准化、规范化,严禁违规操作。

2.易燃易爆气体的使用场所,应全面通风、严禁吸烟,确保使用过程远离火种、热源。

3.易制爆化学品、爆炸品,做好使用记录,严格落实专柜存放、双人双锁。

各单位对照排查要求,组织对本单位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逐条整改,并按要求及时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报送至保卫处。

 

 

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