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开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2 11:02:51 作者:实验室管理科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请各单位切实抓好春季开学实验室安全稳定工作,压紧压实安全责任,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扎实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防范遏制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新学期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
二、检查范围
本次安全检查范围是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和相关场所,重点加强对有毒有害化学品(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生物安全以及特种设备和高温加热设备使用管理等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近三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作为学校重点检查对象。
三、工作安排
(一)3月12日—3月25日,各教学科研单位自查自纠。各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1),组织各单位安全督查人员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逐条整改。按照教育部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要求,填写《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2)和《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并于3月25日前将附件2、3(Excel版本+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扫描版本)发送至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曾老师处(邮箱:252619324@qq.com)。
(二)3月26日—4月3日,学校现场检查。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联合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职能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及督查情况将以书面形式通报到各单位。
(三)4月7日—4月18日,各教学科研单位整改阶段。各单位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书后一周内完成整改工作,形成《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回执单》(附件4),将纸质版(加盖公章+签字确认)报至雅安校区1-518李老师、成都校区1-621曾老师和都江堰校区5-315吴老师处,电子版(Word版本+加盖院所公章的PDF版本)发送至曾老师处(邮箱:252619324@qq.com)。
(四)4月21日—4月30日,回头看阶段。
学校将结合前期检查情况组织安全检查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
四、工作联系人
雅安校区:李老师,0835-2888632
成都校区:曾老师,028-86291871
都江堰校区:吴老师,028-87123325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
2.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
3.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4.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回执单
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开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含附件1-4).zip
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