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崇州基地资源使用效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5 18:05:17 作者: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
根据《教学科研基地管理办法》(校发[2020]19号)和《崇州基地资源使用质量考核实施管理办法》(基实发〔2023〕18号),为提高教学科研基地资源使用效率和质量,学校对各单位基地资源使用情况进行质量考核并设立质量奖,其中资源使用效益占分30%,现将填报崇州基地资源使用效益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基地:崇州基地。
时间:2023年10月-2024年9月。
二、填报要求
1.各单位基地负责老师将填报通知及时转发至本单位各个课题组或每块土地使用人。
2.请各位老师严格按照附件1《崇州基地资源使用效益统计表》中各项要求填写,统计表中每项填报分值来源和得分情况均需提供相对应的佐证材料作为附件提交。
3.各单位基地负责老师负责收集统计表,汇总形成附件2《崇州基地资源使用效益汇总表》。
4.佐证材料说明
(1)人才培养成果佐证材料:指考核时间段内落户基地资源中相应的研究生论文实验、本科生创新创业项目等。提供在读(包括博士、硕士、留学生)的姓名+学号,1分/人。本科生创新创业项目应提供网上公布的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来源):1分/项。本科实习实训课程应提供教务处网上查到的课程名称和授课时间截图且授课地点在崇州基地:1分/项。
(2)科技成果佐证材料:指考核时间段内落户基地资源中相应的科学研究获奖、审定品种、发表文章等,按照教师工作业绩评分标准中的20%进行折算。科研成果奖、审定品种和知识产权等提供奖项证书或照片,发表论文提供文章首页电子版或照片(注:同一篇文章多个作者的请说明分值分配方案)。以团队或课题组一起填报的必须有相同的成果,自评总分按照团队人数平均。
(3)经济成果佐证材料:指考核时间段内使用基地资源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包括成果转化资金和纵向经费资金等,均以财务处实际到账经费计算,1 分/千元(注:提供考核时间段内财务处实际到账资金凭证照片或截图)。
(4)社会成果佐证材料:指考核时间段内使用基地资源所接待的参观考察、科普教育等,1 分/次。提供参观考察、科普教育、示范基地项目等相关的通知及照片(注:以上内容仅限在崇州基地开展的才算是有效佐证材料)。
所有佐证材料分类提供电子版或照片,每位土地使用人一个文件夹(学院+姓名)提交至各单位基地负责老师。
三、提交截止时间
请各单位基地负责人将《崇州基地资源使用效益汇总表》及佐证材料提交至邮箱417044989@qq.com,截止日期2024年12月15日。过时未提交即视为没有使用效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确保提供材料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联系人:杨继芝 13880285956
附件合集:附件1-2
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