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实验室高压灭菌锅等压力容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7 17:43:46 作者:实验室管理科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42号)、《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市监发〔2024〕48 号)等文件要求,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须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不得擅自使用。学校前期排查统计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现组织办理实验室压力容器(高压灭菌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办理范围
未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容积30L以上、设计压力0.1Mpa以上、说明书或铭牌上未标明是简单压力容器的高压灭菌锅均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办理程序
(1)成都校区和都江堰校区新购置或购置3年内的压力容器:在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网上提交所需材料进行办理,办理流程详见《成都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网上办理流程》(附件1)。
(2)雅安校区新购置或购置3年内的压力容器:带齐相关资料到雅安政务服务中心线下办理,即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附件2)并盖校章,带上《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资料办理,详见雅安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要求(附件3)。
(3)超过购置日期3年以上的压力容器,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压力表、安全阀、设备整体)进行合格性检验。雅安校区须带上出厂资料先到雨城区市场监管局开具检验指令书,再报请雅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进行检验;成都校区备齐出厂资料后可直接联系四川鑫能弘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压力表、安全阀)、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灭菌锅整体)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按成都、雅安要求的程序办理。由于全校高压灭菌锅数量较多,院所分布零散,请各单位将资料备齐后,分别扫描成电子版并附上设备清单,于2024年11月20日前发到实验室管理科曾老师处(252619324@qq.com),学校统一联系检测机构进行集中检验检测(未按时提交资料的,各单位自行负责联系检测,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3.办证所需材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线下办理要2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设备出厂资料(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各1份,若没有资料的可与设备厂家联系补齐资料。
(4)安全阀、压力表检测报告和复印件各1份。
4.确实无法补齐设备出厂资料(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和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设备,建议按照相关处置流程进行报废或立即停用。
二、相关要求
1.本次集中组织的安全阀、压力表和特种设备整体检测检验费用由学校承担,后期自行联系检测的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牵头,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等工作。
3.因购买年限较长,产品相关资料已丢失的,务必尽快联系厂家获得设备出厂资料,方能办理。
4.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因私自使用而导致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关部门将依据法规严肃追究教学科研单位和该设备所在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的责任,由所在单位和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承担全部后果。
5.各单位应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并于2024年12月20日前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及时将登记证扫描电子版报实验室管理科曾老师处(252619324@qq.com)备案。
三、咨询电话
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028-86615793/8662453;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事窗口:028-86924831;
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事窗口:0835-2862927;
雅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0835-2225154。
附件:1.成都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网上办理流程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雅安)
3.雅安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要求
关于办理实验室高压灭菌锅等压力容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通知及附件.zip
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