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高压灭菌锅专项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7 17:25:31 作者:实验室管理科
各教学科研单位:
近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学校高压灭菌锅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各使用单位存在未办理特种设备登记证、无压力容器安全员、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安全阀和压力表未检验等隐患问题,并责令学校一个月内限期整改。若逾期不整改,将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处罚和罚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学校近期急需完成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选派人员参加培训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4号令中规定: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未按规定配备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和压力容器安全员,若限期未整改,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请各使用单位选派1名人员(不易调动)参加成都市场监管局教培中心组织的特种设备安全员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培训时间:2025年3月6-7日,培训地点:成都市双流区。另外选派1名人员参加针对高压灭菌锅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培训时间待定。
请各单位填报《压力容器培训人员推荐表》(附件1),于3月3日前发送至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曾老师处(邮箱:252619324@qq.com)
二、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请各单位认真梳理实验室内容积超过30L、设备铭牌或产品说明书未注明是“简单压力容器”的高压灭菌锅使用管理现状,填报《××院所高压灭菌锅使用管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3月7日前将Excel版本和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扫描版本发送至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曾老师处。
注意:对于超过使用年限且无使用登记证的设备,不能再办理使用登记证,直接停用报废;对于缺少资料还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设备,粘贴封条暂停使用,直至办理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能启用。
三、完成检验检测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使用单位应按期委托检验机构对高压灭菌锅整机进行检验并取得合格报告,定期对安全附件(压力表和安全阀)进行校验并取得合格报告,其中压力表半年一次检定、安全阀一年一次校准。若使用未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责令停用整改,若逾期拒不整改,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学校近期将组织专业人员对高压灭菌锅的安全附件进行检验检测,请各单位配合完成此次检验检测工作。
四、完善特种设备档案
按照一机一档,完善特种设备档案,主要包括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监督检验证书、验收报告、定期检验报告、维护保养记录、安全附件的校验检测报告,以及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处理报告等。
五、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3月21日-3月25日,学校将逐一核查各单位高压灭菌锅使用管理情况,对无证使用、未检验检测的设备,贴封条停止使用,待整改完成后方可重新启用。
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