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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1 16:17:45 作者:实验室管理科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秋季开学安全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学校将开展秋季学期开学实验室安全全覆盖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

二、检查内容

各教学科研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附件1),全面排查实验室安全责任体(如学院与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与实验指导老师或实验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附件2〕)、实验室危险源分级管控要求及安全管理制度等落实情况,重点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高温加热设备、高压容器(含气瓶、燃气罐等)、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等的安全使用与管理进行隐患排查整改。

三、时间安排

(一)各教学科研单位自查自纠(9月11日-9月30日)

各单位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检查内容,对本单位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开展全方位、立体式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台账并逐条整改,填写《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表》(附件3),并于9月30日前将附件3Excel版本+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扫描版本)发送至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曾老师处(邮箱:252619324@qq.com,联系电话:028-86291871)。

(二)学校现场检查(10月8日-10月18日

在各教学科研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全覆盖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及督查情况将以书面形式通报各单位。

(三)各教学科研单位整改阶段

各单位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书后一周内完成整改工作,形成《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回执单》(附件4),将纸质版(加盖公章+签字确认)报至雅安校区1-518李老师、成都校区1-412曾老师和都江堰校区5-212吴老师处,电子版(Word版本+加盖院所公章的PDF版本)发送至曾老师处(邮箱:252619324@qq.com)。

四、工作要求

各教学科研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务必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一)做好重点排查。各单位要重点排查实验室水电气、易制毒(爆)危化品、病原微生物、高温加热设备、压力容器(包括燃气罐)、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置等主要危险源的使用和管理,对其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深入排查。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实验室负责人为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将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立查立改,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三)建立应急预案。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验室主要危险源实际使用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应急管控措施,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妥善处置,并立即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

2.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书、实验室人员安全承诺书

3.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表

4.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回执单

 

 

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9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