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9 11:28:04 作者:实验室管理科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春季开学安全工作的要求,为切实抓好春季开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扎实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防范遏制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新学期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

二、检查范围

本次安全检查范围是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和相关场所,重点加强对有毒有害化学品(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生物安全以及特种设备和常规冷热设备使用的隐患排查和整改。近三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作为学校重点检查对象。

三、工作安排

(一)31—3月11,各教学科研单位自查自纠。各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1),组织、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逐条整改。按照教育部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要求,填写《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2)和《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并于311日前将附件23(Excel版本+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扫描版本)发送至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曾老师处(邮箱:252619324@qq.com)。

(二)3月13日—4月12日,学校现场检查。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联合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职能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及督查情况将以书面形式通报到各单位。

(三)3月20日—4月26日,各教学科研单位整改阶段。各单位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书后一周内完成整改工作,形成《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回执单》(附件4),将纸质版(加盖公章+签字确认)报至雅安校区1-518李老师、成都校区1-621曾老师和都江堰校区5-212吴老师处,电子版(Word版本+加盖院所公章的PDF版本)发送至曾老师处(邮箱:252619324@qq.com)。

(四)4月29日—5月10日,回头看阶段。

将结合前期检查情况组织安全检查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

四、工作联系人

雅安校区:李老师,0835-2888632

成都校区:曾老师,028-86291871

都江堰校区:吴老师,028-87123325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2.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

3.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4.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回执单

 

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