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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寒假期间教学科研基地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9 11:48:12 作者: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

各中层单位:

按照《教学科研基地管理办法》(校发[2020]19号)与《实验室管理办法》(校发[2022]23号)以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体系》(校发[2021]44号)有关内容和要求,为确保学校寒假、春节期间校园安全稳定,现就寒假期间教学科研基地安全管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加强师生员工安全宣传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确保人身安全。各单位根据学校后勤保障等实际条件,合理制定寒假期间基地科研试验、农事生产等计划,食宿、校车安排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2、各单位应对教学科研基地院所的资产包括办公室、实验室、管理用房、玻璃温室大棚及田间地块等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抓好防火、防盗、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向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等相关单位汇报处理。

3、加强水、电安全管理,不需要用水、用电时,务必关闭水龙头、切断电源,不得违规使用电气设备,确保试验区、工作区、生活区等安全稳定。

4、加强基地内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包括药品、试剂与仪器的使用与管理、废弃物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检查,严防有毒、易燃、易爆等实验试剂的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等事故发生。

5、加强小春季田间管理,特别注重田间科研材料的安全管理,增加措施落实安全责任防止科研材料被人为破坏、被偷盗等。

6、加强环境保护,严格执行“谁使用,谁负责”。各教学科研基地内严禁乱扔乱堆乱放、严禁焚烧垃圾和秸秆;特别加强雅安农场各类圈舍的垃圾处理、生活污水排放等的环境安全管理。

                                          

 

 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