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基因试验基地管理办法(校发〔2021〕31 号)
为加强我校农业转基因试验基地规范化、安全化管理,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通用要求(试验基地)》和《四川农业大学转基因安全管理办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农业转基因试验基地仅承担我校农业转基因研究的田间试验,实行封闭管理。
(二)农业转基因田间试验需填写《四川农业大学农业转基因田间试验申请表》并经四川农业大学转基因安全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申请使用转基因试验基地。
二、组织管理与职责
(一)压实责任主体,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层层责任承担和追究机制。
(二)课题负责人是转基因试验基地使用的具体实施者,是直接责任人,对在转基因试验基地中的科研活动、试验材料直接负责。
(三)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教学科研基地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转基因试验基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管理责任。
(四)科技管理处是学校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部门,执行学校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对农业转基因田间试验进行审批,负责对转基因试验基地内开展的科研活动进行全程监管和检查,负监管责任。
(五)院(所、室)是课题负责人归属管理单位,对转基因科研活动负同等监管责任。
三、申请程序
1.课题组填写《四川农业大学农业转基因田间试验申请表》,单位签署意见;
2.学校转基因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处)审批;
3.基地管理处安排试验用地;
4.基地管理处发放农业转基因试验基地出入证。
四、资源使用要求
1.只允许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限内种植学校转基因安全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科研材料,其它科研材料一律不允许进入农业转基因试验基地;
2.充分利用基地资源,注重使用效率、质量和展示度;
3.未经批准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功能和地形地貌,不得擅自搭接水电等;
4.及时清理杂草、包装废弃物,保持整洁卫生;
5.爱护公共设施设备,按规范安全操作;
6.节约使用水电资源,杜绝浪费;
7.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灭活和环境保护要求做好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理;
8.按时清场退出,不影响后续使用。
五、基地安全管理
1.强化安全生产教育,落实安全生产预防措施,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课题负责人对种植于农业转基因实验基地内的一切科研材料负责;
2.注意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用电用水用药安全、设备操作安全和消防安全等,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并上报学校;
3.项目组人员凭《农业转基因试验基地出入证》登记进入基地开展工作,无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基地;
4.不服从管理者,收回《农业转基因试验基地出入证》,不得进入基地开展工作;
5.违反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相关规定和本管理办法的课题组,取消申请使用农业转基因试验基地资格。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和科技管理处共同解释。
四川农业大学
2021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