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动态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及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基实发〔2025〕2号)文件要求,为持续规范实验室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现开展2026年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动态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认定范围
1. 2025年已实施分级分类并被认定为I级、II级、III级、IV级的实验室。
2. 各单位搬迁调整后的实验室,以及此前漏评的实验室。
二、 动态认定步骤
(一)实验室自评(2026年10月16日-11月1日)
各实验室负责人对照本单位2025年度《实验室主要危险源信息采集表》的结果,对实验室主要危险源变化情况进行核实,并依据学校《实验室分级分类标准表》(附件2),对分级分类有变动的实验室做出相应调整,无变动的实验室可沿用原有认定结果。对于搬迁后以及此前漏评的实验室,需全面盘查室内危险源,严格对照分级分类标准表,重新确定主要危险源并完成分级分类评定。请仔细填报《实验室主要危险源信息采集表》(附件1)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自评表》(附件3),报送至所在二级单位审核。
(二)二级单位审核(2026年11月2日-11月7日)
各二级单位依据《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标准表》,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类别和等级进行审核确认,重点审核本年度需动态调整、补评、重评的实验室,确保实验室不存在漏评和错评,并填报《xx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汇总表》(附件4),连同附件1、附件3一并报送至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
(三)职能部门审核(2026年11月8日-11月16日)
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组对各二级单位报送的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确定无误后,正式发文认定各二级单位所属实验室的分类和等级。学校将依据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结果更新部分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办法》中的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对复核中发现漏评、错评问题突出的单位及实验室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
三、安全检查要求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实验室分级分类相关文件要求,各单位应做好各级实验室的定期安全检查,并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5),学校将不定期抽查并收集检查记录表。二级单位检查频次要求如下:I级实验室每周不少于1次;II级实验室每月不少于1次;III级实验室每季度不少于1次;IV级实验室每半年不少于1次。
四、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单位于 2026 年11月7日前完成本单位实验室分级分类审核认定工作,并将《实验室主要危险源信息采集表》(附件1)、《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自评表》(附件3)和《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汇总表》(附件4)的电子原件、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件等材料发送至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唐老师(邮箱:707952940@qq.com,电话:028-86291871)。
附件:
1. 实验室主要危险源信息采集表(实验室填报,院所汇总)
2. 实验室分级分类标准表(2025年更新)
3.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自评表(实验室填报,院所汇总)
4. 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汇总表(院所填报)
5. 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
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10月16日
- 【附件1: 实验室主要危险源信息采集表.zip】已下载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