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26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6〕160号)要求,结合前期全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及当前安全形势,现将进一步做好2026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将“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安全责任体系落到实处,打通安全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要健全并动态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以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为关键抓手,扎实组织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全力保障实验室安全运行,切实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
二、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查(5月27日至6月5日)
1. 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本次安全检查范围是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和相关场所,重点加强对实验室主要危险源的排查。各单位参照《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附件1)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附件2),组织所属实验室逐一开展对危险化学品、气体气瓶、生物安全、辐射安全、加热及制冷设备、压力容器等安全风险的排查,并聚焦高风险实验室和重要危险源,建立风险动态监测与预警机制。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6年)》(附件3),报送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
2. 实验室分级分类动态调整。各单位应持续做好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的动态管理,根据风险变化及时更新分级分类台账。请各单位对照《实验室分级分类标准表》(附件4),重新核定本单位Ⅰ级(重大风险)、Ⅱ级(高风险)实验室的危险源情况,并据此更新《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汇总表》(附件5,该表将单独发送至各单位),将更新后的汇总表报送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学校将据此建立校级风险台账,并按省教育厅要求备案。
(二)学校检查(6月6日至6月10日)
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与督导。重点检查危险源管理是否到位、分级分类是否准确、隐患台账是否真实、整改措施是否可行。检查及督查结果将以书面形式向全校通报。
(三)单位整改(6月11日至6月22日)
各单位应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面开展治理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所有隐患实行闭环管理,未整改到位的不予销账。
(四)“回头看”阶段(6月23日至7月10日)
各单位须对前期自查和整改情况开展全面复查,逐条核对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隐患“动态清零、见底见效”。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将联合相关部门对重点单位、重点隐患进行“回头看”抽查。对整改工作敷衍塞责、风险隐患较多且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单位,学校将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并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因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6月6日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6年)》(附件3)以及更新后的《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汇总表》(附件5)的Excel表格和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扫描件发送至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唐老师处。(邮箱:707952940@qq.com)。)
附件:
1. 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
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
3.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6年)
4. 实验室分级分类标准表
5. 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汇总表
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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