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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全流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3 15:03:35         作者:实验室管理科   审稿:徐怀亮

各教学科研单位、各实验室:

近期,我校连续发生两起危险化学品违规处置事件:林学院2名研究生在科技园19楼实验结束后,违规将大量危险化学品(丙酮)废液直接倒入下水道;环境学院学生在3508室将化学试剂倒入下水道,发热反应导致下水道变形漏水。上述行为严重威胁校园环境与师生健康,且已构成违法违规。相关学院已对涉事学生作出扣减学业综合测评分数(取消年度评优评奖)、撤销实验室准入资格、责令书面检讨等处理,并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202651日起施行),严格执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及学校《实验室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实施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压实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全流程安全管理责任,现结合我校实际,将有关要求重申并明确如下:

一、危化品采购与领用管理

(一)统一采购渠道,严禁私自采购

1. 管制类危化品(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必须通过学校实验材料管理系统线上申报,由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备案并协调采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购买、接收或转让。未经审批私自购买属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非管制类危化品:原则上应在学校实验材料采购平台购买。确需自购的,须在实验材料管理系统中提交自购申请,经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严禁以消毒剂等名义规避乙醇、甲醇石油醚等易燃易爆危化品管控。

(二)规范审批流程,落实存量控制

1. 线上审批流程:采购人(教师/项目负责人)在系统提交申请项目负责人审核本单位双保管员确认储存条件(含通风、防爆、防泄漏设施)单位负责人审批保卫处备案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终审(必要时报公安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具备资质供应商统一配送;麻醉、精神药品等还须按规定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2. 存量控制:严格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原则。同一使用人重复申购同一种危化品,须在实验材料采购平台台账管理-我的台账-管制品模块做出库登记(必须严格按照危化品使用记录表明细逐条逐项对应登记,严禁合并汇总、笼统填报,品名、规格、数量、日期、使用人、实验用途须完全一致),证明已使用完毕或存量低于安全阈值,否则系统不予受理新申购。

二、储存与使用管理

(一)严控储存条件,落实限量分类

1. 储存环境:危化品应储存在专用暂存间或储存专柜内,场所须通风、隔热、避光、防盗,远离热源和火源,配备必要的二次泄漏防护、吸附或防溢流设施,设置明显警示标识。

2. 限量储存:每间实验室(以50m²计)存放危化品总量不得超过100L100kg,其中易燃易爆化学品总量不得超过50L50kg,单一包装容器不大于25L25kg

3. 分类存放:互为禁忌的化学品严禁混放(如氧化剂与还原剂、酸与碱、易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固、液态危化品不得叠放。

(二)危化品暂存间专项管理要求

1. 管制类危化品集中入室管理:各单位应指定专人,对本单位危化品暂存间实施统一管理。所有订购的管制类危化品(包括易制毒、易制爆、爆炸品、麻醉药品等)到货后,必须存入本单位危化品暂存间,严禁在实验室普通试剂柜中分散存放。须使用暂存间配备的危化品使用管理终端对危化品的出入库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电子登记,确保数据自动同步至学校实验材料管理系统,全程可追溯。

2. 分区分类存放,禁按课题组导师划分专柜:危化品暂存间内的储存柜不得按课题组、导师或科研团队进行划分或占用。必须按照危化品的特性(如易燃液体、氧化剂、还原剂、酸、碱等)进行统一规划、分区分类存放。同一品类区域内可按课题组或导师进行必要的标识区分,但不得设置任何物理隔离或上锁独占,确保空间高效利用、管理规范统一。

)强化管制类危化品 双人双锁管理

1. 剧毒化学品:必须单独存放在专用保险柜,严格执行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的五双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2. 易制爆、易制毒、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防盗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易制爆台账保存不少于1年,易制毒化学品台账保存不少于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保存期限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 民用爆炸品单独隔离、限量存储,使用、销毁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执行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如硝酸铵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4. 气体钢瓶:气体存放点须通风、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地面平整、干燥。危险气体气瓶尽量置于室外;确需室内存放,必须配备常时排风系统及气体监测报警装置。对于存有大量无毒窒息性压缩气体(如氮气、氩气)或液化气体(如液氮)的较小密闭空间,须安装氧含量监测报警装置,防缺氧事故。

)落实安全准入,规范使用操作

1. 准入与培训:实验人员须通过学校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并取得证书,接受危化品专项安全培训及考核,熟知危化品特性及应急处置措施后方可上岗。

2. 台账动态管理:实验室须建立危化品动态台账,定期清理废旧试剂,无累积现象。实时记录领取、使用、回库数量,确保账物相符。使用记录须当日填写,严禁先使用后补录。保管员每日核对台账、平台数据与实际库存,确保纸质使用记录台账、系统平台、实物库存三方数据同步一致,全程可追溯备查。

3. 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各实验室应张贴本实验室危化品清单,并提供对应品种危化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SDS)或安全周知卡,方便实验人员查阅。

4. 规范操作与个人防护:实验前须查阅并熟知所用危化品的SDS,了解其危险特性、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法。实验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入实验室人员须穿着实验服或防护服,按需要佩戴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口罩等。进行化学、生物安全和高温实验时慎戴隐形眼镜。

5. 危险实验管理:危险性实验(如涉及剧毒、爆炸品、高压反应等)须有两人在场,实验过程中不得脱岗。改变关键参数的危险实验应通过安全评估,实验时须有实验室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安全员在场。

6. 通风柜操作:凡产生有毒有害气体、蒸气或粉尘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操作前应检查通风柜安全、清理通风柜内壁易脱落物,操作时将通风柜玻璃视窗开至离台面10~15cm处。

三、规范危险废物全流程处置管理

(一)分类收集(五个严禁

严禁将易发生异常反应(如剧烈放热、产生有毒气体等)的废液混装,严禁将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废液混装,严禁将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严禁将废液(或化学试剂)直接倒入下水道,严禁将固态废物随意丢弃。

废液:按有机、无机、重金属分类,装入专用废液桶,液面不超过桶容积的80%

废沾染物:沾染了有毒有害物质的试剂空瓶、手套等放入专用收集箱,碎玻璃等尖锐物品要用收集袋多包装后再放入专用收集箱。

管控类危化品试剂空瓶:应集中保管做好登记,学校将定期清查,确保各单位各实验室的年度采购的管控类危化品瓶数与处置登记的空瓶数量相符。

过期化学品:原瓶存放,保留原标签,单独包装,严禁与空瓶混装。

(二)暂存、申报与转运

1. 暂存区管理:实验室内应设立实验废弃物暂存区,远离火源、热源和不相容物质,避免日晒。暂存区应有警示标志、防遗洒和防渗漏设施。

2. 线上申报:实验室实验危废处置QQ群在线文档提前申报危废转运,申报信息(单位、成分、数量、负责人等)须与包装物上标签信息完全一致。

3. 校内转运:由实验室专职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转运至校区集中收集点,与后勤管理处工作人员双人核对、签字确认后入库。

4. 处置由后勤管理处统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合规处置,签订处置协议,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种类、产生量、流向、处置等信息,并按规定填写转移联单。

四、压实责任与监督检查

1. 全流程追溯:学校将依托实验材料管理系统与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对危化品的进、存、用、废实行线上闭环监控。各实验室应建立危险源分布清单,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场所须有显著警示标识。

2. 日常巡查与隐患整改:实验室须建立日常巡查清单,重点检查危化品储存、使用、废弃物等情况。学校、院所、实验室三级应按照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频次开展安全检查,检查及整改记录应保存完整。

3. 应急预案与演练:涉及危化品的实验室应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如泄漏、火灾、中毒等),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吸附材料、防毒面具等),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应急处置演练。

4. 检查与惩处: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将开展联合检查。对违规采购、私存私用、超量储存、混存混放、台账不清、违规处置、拒不整改等行为,将采取暂停危化品申购权限、停用实验室、通报批评等措施;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责令停用整改;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5. 生效时间: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及学校最新文件执行。

各单位、各实验室要高度重视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现提供各单位近几年采购的管制类危化品和非管制类危化品清单,请各单位各实验室组织实验人员加强危化品规范使用与管理相关知识的学习,熟知本实验室涉及的危化品种类及其特性,开展危化品全流程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本通知各项要求,坚决防范和遏制危化品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

1. 22个教学科研单位采购使用的管制类危化品清单

2. 25个教学科研单位采购使用的非管制类危化品清单



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

                           2026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