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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放假前和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7 17:16:26         作者: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   审稿:


各教学科研单位:

2026年寒假将至,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寒假前后校园安全工作的要求,为切实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假期校园安全稳定,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做好放假前实验室安全检查与假期安全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安全检查覆盖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重点针对以下方面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有毒有害化学品(包括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及爆炸品等);

危险气体(涉及易燃、易爆、有毒及窒息性气体);

生物安全(主要指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与保存);

自制实验设备;

特种设备(如高压灭菌锅等);

高温加热设备(如马弗炉、烘箱等)。

二、工作安排

(一)20261812日,各教学科研单位自查自纠。各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1),组织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逐条整改。按照教育部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要求,填写《2026年寒假放假前实验室安全自查表》(附件2),并于113日前将附件2Excel版本+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扫描版本)发送至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曾老师处(邮箱:252619324@qq.com)

(二)2026113-16日,学校现场督查检查。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联合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分组对重点部门单位进行抽查,现场检查及督查情况将以书面形式通报各单位。各单位应按照学校检查情况,积极开展整改工作,短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利用假期间完成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层单位要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抓实抓牢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做好放假前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

(二)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管控要求,规范其存储、领用、使用、保管及废弃物处置流程;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操作,必须严格执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严禁使用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未按规定检验检测的压力容器(如高压灭菌锅);自制设备须通过安全论证合格后方可使用,确保具备足够安全系数并落实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强化用水、用电、用气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与检查;对于假期期间需持续供电的仪器设备,应安排专人值守,并制定落实技术防范与应急处置预案。

(三)畅通应急联动机制。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假期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巡查制度,确保通信畅通。遇有突发事情或紧急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并第一时间上报。

三校区保卫处报警电话:雅安校区0835-2882110;成都校区028-86290110;都江堰校区028-87126110

实验室管理科电话:雅安校区0835-2888632;成都校区028-86291871;都江堰校区028-87123325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2.2026年寒假放假前实验室安全自查表 

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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