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动态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文件要求,学校调整了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标准,修订了《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现请各单位在2024年分级分类基础上,按照新的分级标准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动态评审及认定工作,按照《实施办法》做好实验室分级管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动态认定范围
2024年被评定为一级安全风险和二级安全风险的实验室、漏评的实验室、低评的三级和四级实验室。
二、 动态认定步骤
(一)实验室自评(11月11日-11月25日):
各实验室负责人组织做好实验室分级分类自评工作,负责全面辨识各实验室房间危险源种类、数量及其危险程度,仔细填报《实验室主要危险源信息采集表》(附件1),依据学校《实验室分级分类标准表》(附件2),科学评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和安全等级,并填报《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自评表》(附件3),报送至所在二级单位审核。
(二)二级单位审核(11月25日-11月30日):
各二级单位依据《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标准表》,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类别和等级进行审核确认,确保实验室房间不存在漏评和低评,填报《xx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
(三)职能部门审核(12月1日-12月7日):
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组对各二级单位报送的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确定无误后,正式下文认定各二级单位所属实验室的分类和等级。学校将依据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结果重新制作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办法》中的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
三、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单位于 2025 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工作,并将《实验室主要危险源信息采集表》(附件1)、《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自评表》(附件3)和《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汇总表》(附件4)的电子原件、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件等材料发送至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唐老师(邮箱:707952940@qq.com,电话:028-86291871)。
附件:
1. 实验室主要危险源信息采集表(实验室填报,院所汇总)
2. 实验室分级分类标准表(2025年更新)
3.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自评表(实验室填报,院所汇总)
4. 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汇总表(院所填报)
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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