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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崇州基地资源使用质量考核按照新管理文件实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9 23:07:53         作者:   审稿: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充分利用崇州基地资源,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加强对基地资源使用质量与效益的考核管理,经意见征集和调研论证,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于2023年11月发布了《教学科研基地资源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基实发[2023]17号)、《崇州基地资源使用质量考核实施管理办法(修订)》(基实发[2023]18号),2024年崇州基地资源使用质量考核(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将按照新管理文件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包括

1.各使用单位种植计划的填报情况;

2.各使用单位的土地、办公室、实验室综合使用情况;

3.各使用单位科研副产物(品)管理情况;

4.各使用单位基地资源使用效益情况;

5.机动资源在使用期限内的综合使用情况。

二、考核注意事项

1.崇州基地的土地、办公室、实验室等资源均纳入使用质量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将被列为机动资源,由基地处统筹调配,鼓励新的使用人(项目)按需申报。

2.闲季土地和种植了多年生植物常年使用的土地均需要填报种植计划,使用单位未上报种植计划的均视为闲置土地,列为机动资源。

3.机动资源主要考核在有效使用期内的种植、卫生以及清场等综合使用情况,考核结果仅作机动资源的后续申报依据。

4.资源使用质量考核由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各单位基地负责人参与,采取资料核查、田间土地使用情况动态考核年度内不少于4次,办公室、实验室及机动资源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

5.根据考核指标按资源单位(地块、栋、间)打分,计分标准按照质量考核指标执行。

6.崇州基地资源使用质量考核等级结果依据院所、项目组和使用人等所辖(使用)全部资源使用计划、使用质量、使用效益的算术平均分。

   7.请各单位基地负责人认真执行新的管理文件,做好种植计划申报、资源使用管理和使用效益统计。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

附件:

1.《教学科研基地资源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基实发[2023]17号)

2.《崇州基地资源使用质量考核实施管理办法(修订)》(基实发[2023]18号)

  (备注:附件内容请前往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网页‘规章制度’中下载查看

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