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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2 22:46:37         作者:实验室管理科   审稿: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上学期对学校进行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的反馈意见及近期四川省教育厅召开的全省教育系统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四川省农业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实验室及野外观测站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学校将开展秋季学期实验室安全全覆盖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

二、检查内容

各教学科研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全面排查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实验室危险源分级管控要求及安全管理制度等落实情况,重点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高压容器(含气瓶、燃气罐等)、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安全等的使用与管理进行隐患排查整改。

三、时间安排

(一)各教学科研单位自查自纠(9月12日-9月21日)

各单位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检查内容,对本单位各类科研教学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开展全方位、立体式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并逐条整改,填写《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并于9月21日前将附件2(Excel版本+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扫描版本)发送至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曾老师处(邮箱:252619324@qq.com,联系电话:028-86291871)。

(二)学校现场检查(9月22日-10月13日)

在各教学科研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科技处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全覆盖现场检查。其中9月22-25日对国、省重点实验室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及督查情况将以书面形式通报各单位。

(三)各教学科研单位整改阶段

各单位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书后一周内完成整改工作,形成《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回执单》(附件3),将纸质版(加盖公章+签字确认)报至雅安校区1-518李老师、成都校区1-621曾老师和都江堰校区5-212吴老师处,电子版(Word版本+加盖院所公章的PDF版本)发送至曾老师处(邮箱:252619324@qq.com)。

四、工作要求

各教学科研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务必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一)做好重点排查。各单位要重点排查实验室用电用气、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病原微生物、压力容器(包括燃气罐)和加热装置、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置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尤其要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高压电路、试剂仓库等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深入排查。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的宣传、动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将安全隐患排查和解决落实到具体人员,切实落实和执行各项制度、举措,立查立改,及时总结经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三)建立应急预案。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安全条件,形成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做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妥善处置,并立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3.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回执单

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9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