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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确认实验室设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1 22:35:20         作者:实验室管理科   审稿: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校级实验室是学校教育教学评估和教育部实验室数据上报的基础,也是学校开展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采购论证、实验技术人员配备和其他资源分配的基本单元。为理顺实验室的管理责任体系,规范实验室设置,深入开展实验室各项管理工作,学校决定开展校级实验室设置确认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进一步确认实验室设置

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已按照《四川农业大学实验室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基实发〔2023〕2号)文件要求,根据2022年3月各单位报送的实验室设置和教学科研人员及实验系列人员的实验室归属情况,对实验室设置进行了调整,拟定了部分校级实验室和院级实验室名单,现请各单位在此基础上对校级实验室设置进行核实,调整和完善相关信息,尤其是实验室名称,一旦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若有调整,请附简要调整理由。

二、明确实验室管理责任人

校级实验室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验室主任负责校级实验室的总体管理工作,院所级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室的具体管理工作。各教学科研单位需明确分管实验室的领导、院所实验室秘书、校级实验室主任、院所级实验室负责人,确保各级各层实验室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实验室设置确认工作,认真填报各项信息,确保信息准确。

2.本次确定好的校级实验室名称、类型、实验室主任通过学校审核后,将予以发文确认。同时对接教务处、国资基建处相关系统,以及即将上线的实验室综合管理管理系统,按照新的实验室设置作出相应调整。

3.请各单位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确定好的《校级实验室设置信息表》(附件)的电子版和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版材料发至谭老师处(邮箱1207108483@qq.com,电话:028-86291871)。

附件:校级实验室设置信息表(单独发送)

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