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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教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8 22:25:00         作者:实验室管理科   审稿: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要扎实开展加强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爆)、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工作范围

本次安全检查范围是全校科研教学实验室和相关场所,重点检查涉及危化品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近三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将列为学校重点抽查对象。

三、工作安排

(一)328日—4月2日,各教学科研单位自查自纠。

各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附件1),组织对本单位各类科研教学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逐条整改,并填写《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2)、《实验室管理队伍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4)。请各单位于42日前将附件2-4(Excel版本+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扫描版本)发送至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李果老师处(邮箱:11488540@qq.com)。

(二)4月6日—4月11日,学校现场检查。

基地与实验管理室处联合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职能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撰写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报教育厅。

(三)4月12日—4月15日,各教学科研单位整改阶段。

各单位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书后,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于4月15日前提交《实验室安全风险整改清单》(附件5)(Excel版本+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扫描版本)。

(四)4月14日—4月19日,学校回头看阶段。

学校将结合前期检查情况组织安全检查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

(五)5月-6月,教育厅现场检查阶段。

学校接收教育厅进校检查。

四、工作联系人

雅安校区:李  果,0835-2882824

成都校区:曾诗莹,028-86291871

都江堰校区:唐纯科,028-87123325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

2.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

3.实验室管理队伍情况统计表

4.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5.实验室安全风险整改清单

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