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放假前和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2022年寒假将至,为做好放假前和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保证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教学科研单位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负责地做好放假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隐患整改以及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一)检查内容
本次安全检查范围是全校科研教学实验室和相关场所,重点检查涉及危化品、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近三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将列为学校重点抽查对象。
(二)工作安排
1.1月4日—10日,各教学科研单位自查自纠。各单位对照《四川农业大学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工作方案》(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2),组织对本单位各类科研教学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和本次自查发现的新问题及时进行逐条整改,并填写《四川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
2.1月10日—14日,学校现场督查检查。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现场检查,对照各单位11月排查的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跟踪督查,现场检查及督查情况将以书面形式通报各单位。
三、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
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好安全责任。要落实人员进出登记制度,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要提高责任意识,加强对实验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3.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人员,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领取、使用和保管,台账清晰规范。实验所产生的化学废物按规范收集存放并做好记录。
4.加强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管理;假期中不能断电的仪器设备,要安排专人值班,并落实相应技术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5.实验进行过程中,必须要有人值守。每天实验结束离开时,实验人员要及时关闭水电气并锁好门窗。
6.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安排好实验室假期值班、巡查工作,注意掌握实验室安全动态。如遇紧急状况,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同时,第一时间上报学校。
四、其他事项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将《四川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填写完善后,于1月10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李果处(邮箱:11488540@qq.com),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各校区联系人处。工作联系人:雅安校区,李果,0835-2882824,综合楼503室;成都校区,曾诗莹,028-86291871,1教621室;都江堰校区,唐纯科,028-87123325,5教315室。
附件:1.四川农业大学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工作方案(OA发送)
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