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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1 09:07:26 作者:实验室管理科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深入贯彻和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5号)要求,切实维护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全面筑牢实验室安全防线,进一步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扎实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爆)、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防范遏制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检查范围

本次安全检查范围是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和相关场所,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气体钢瓶、生物安全以及特种设备和常规冷热设备使用的隐患排查和整改。近三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作为学校重点检查对象。

三、工作安排

(一)321日—3月31,各教学科研单位自查自纠。各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附件1),组织、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逐条整改。按照教育部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要求,填写《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表》(附件2)和《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并于331日前将附件2、3(Excel版本+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扫描版本)发送至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曾老师处(邮箱:252619324@qq.com)。

(二)4月3日—4月28日,学校现场检查。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联合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职能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及督查情况将以书面形式报各单位。

(三)4月10日—5月12日,各教学科研单位整改阶段。各单位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书后一周内完成整改工作,形成《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回执单》(附件4),将纸质版(加盖公章+签字确认)报至雅安校区1-518李老师、成都校区1-621曾老师和都江堰校区5-212吴老师处,电子版(Word版本+加盖院所公章的PDF版本)发送至曾老师处(邮箱:252619324@qq.com)。

(四)5月15日—5月19日,学校回头看阶段。

学校将结合前期检查情况组织安全检查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

四、工作联系人

雅安校区:李老师,0835-2888632

成都校区:曾老师,028-86291871

都江堰校区:吴老师,028-87123325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

2.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

3.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4.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回执单

 

 

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3月21日